叔本華(1788-1860)是很不一樣的哲學家,不但很注重藝術的總體,也給予音樂一個特殊的藝術地位。他認為音樂所表現的,是「內在的」精神,是表現事件及人類情感的內在含義。
音樂與萬物的真正本質具有這樣一種密切的關係,所以,符合任何場景、行為、事件或環境的音樂被演奏時,似乎都能向我們表露其中最隱密的意義,而且顯然也詮釋得最準確清晰。如此說來,我們既然可以把世界稱為意志的化身,也不妨將其稱之為音樂的化身;也因此,音樂使每一個畫面 (其實是現實生活和世界裡的每一個景象) 立即突顯其意義,而且,音樂的旋律愈類似這個特定現象的內在精神時,這層意義當然就愈大。
人性的本質在於意志奮力爭求,得到滿足,重新爭求,如此周而復始;其實,快樂和幸福只存在欲望到滿足,由滿足再到欲望的過渡之中,而且這種過渡進行得很快。不得滿足令人苦;重求新欲望徒生倦怠、厭煩。由此觀之,旋律本質與之相當,由主音出發,不斷的以千變萬化之姿或脫軌或偏離,不僅行至協和音程、三和絃音及不協和的七度,也到絕對變化音程,但最後總會回到主音。旋律用這一切方式表現意志力許多不同的風貌,最後終於又尋得一個協和的音程,更常的是回到主音,由此表現了意志的滿足。
叔本華的用語「意志」,是對本身生存的爭求。每個人都是一股根本力量的一種可能的顯現,這股力量隨時都在現象的世界裡設法實現自體,但是先行於所有的現象。一株玫瑰樹上的每一朵花也許稍有差異,但每一朵都表現了那股促使玫瑰成長、茂盛而後開花的力量。他認為「意志」顯現於人的情緒生活裡,而音樂又直接表現「意志」,音樂與你我都會經驗到的情緒起伏非常相當。值得注意的,他的上段論述都是關於以大三和絃為基礎的西方調性系統,好像這是唯一的音樂體系,其實並非如此。叔本華當然無法預見荀白克的無調性音樂或十二音制。但是,他沒有考慮到以節奏變化而不以旋律為主的音樂,五聲音階的音樂,或音程小於半音的音樂。不過,叔本華的旋律論卻道出音樂經驗的一個特色,後來的一些專家也認為每一種音樂都具有這個特色:音樂作品的建構,都先設定一個準則,然後偏離,最後再回到這個準則。
音樂絕不表現現象,只表現每一個現象的內在本質,現象的自體,意志本身。所以,音樂不表現明確的某一種歡樂,某一種苦惱、痛苦、憂傷、恐懼、快樂、高興或心靈平靜,只表現喜悅、痛苦、憂傷、恐懼、快樂、高興或心靈平靜的「本身」,亦即在抽象的某種程度上表現這些情緒的本質,不牽絲扳籐,也不問這些情緒的動機。然而,我們卻能從這種萃取的精髓完全理解那些情緒。
將華格納與叔本華結緣之前寫的下面這一段話,和叔本華寫的上面那一段話比對,由此兩段極為類似之語,不難理解華格納後來何以熱中於叔本華的哲學。
音樂表現的,是永恆、無限與理想;音樂不表現某某人在某某場合的熱情、愛情或渴望,而是表現熱情、愛情或渴望的本身,而且那無限種的動機音符呈現這個本身,這是音樂獨有的特色,其他任何一種語言既不適合也不能表現。
藝術對悲觀的叔本華至為重要,他認為美感的認知模式,對美的純粹凝思,對理念(泛指正義、善、愛或真理等,這些都在時間之外,所以屬於「永恆」的靜心欣賞,都能使一個人由永無止息、欲望不得滿足的悲苦境地暫時逃入精神平和的涅槃境界。
尼釆(1844-1900)也讚賞叔本華堅持美感經驗,特別是音樂經驗的重要。然而,尼釆對人生較積極的態度反映在他的音樂觀,他視音樂為生命的提昇,不是現實的逃避。叔本華認為偉大的音樂可以使我們暫時遠離生存的試煉與折磨;尼釆卻相信音樂的藝術,加強我們對生命的參與感,賦予生命意義,使人生值得過下去。因此,他說:「藝術,唯有藝術!藝術最能使人生可期,最能誘人向著生命,最能激勵生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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